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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注册后是不是可以为所欲?如何判断商标是否被正确使

来源:建筑公司注册  时间:2018-10-08 10:19:13

  商标注册后应当正确使用,通过商标的标识身、使用主体、商标的注册登记、使用范围等来衡量商标是否被正确使用,是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方法。

  商标的使用主体

  1、当商标的使用人与商标注册、备案事项不同时,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。

  2、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、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时,或转让注册商标的,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。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常见的企业更名、搬迁和商标交易的情况以外,企业的分立、合并、入股、改制等事件都可能导致商标注册人名称、地址等商标注册事项变更。

  3、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,应当报商标局备案。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商标时常会记得备案,但是常见的错误是:商标a的注册人是母公司A,A的某商品由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B生产,使用商标a的商品上标示的生产厂家是B,商标a的使用人与在商标局注册或备案的事项不符,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。

  商标标识本身

  1、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,而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。

  2、商标标识应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一致,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,不得自行改变商标的文字、图形和颜色。有时注册人为了美观或其他原因,将商标的文字字体进行细微改变,在实践中还是允许的。

  3、对商标中的图形做细微的改动(如在注册商标外加方框、圆形或是某一线条),都是允许的。但如果文字或图形改动较大,使之形成了不同的外观形象,就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,不构成商标的正确使用。

  商标的使用范围

  1、注册商标必须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。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根据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的规定,按不同的类别分别提出,经核准后即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准。

  2、注册商标需要在不同类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使用,必须另行提出注册申请。

  3、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,或者跨类别使用,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,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。

  4、如果与他人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,还要承担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。

  商标的注册标记

  1、根据《商标法实施条例》第六十三条:“使用注册商标,可以在商品、商品包装、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“注册商标”或者注册标记。注册标记包括(注外加○)和(R外加○)。使用注册标记,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”。

  2、对那些已经递交了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、或是由于某种原因一时难以获准注册的商标来说,在未注册商标上标注“TM”也是一个很好的保护方法

  3、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或商标注册人超过《商标注册证》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的,标明注册标志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。

  4、商标注册人在新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带有注册标记的商标时,需要谨慎注意新的商品或服务是否属于《商标注册证》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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